SERVICE PHONE
13986669999发布时间:2024-02-26 00:53:04 点击量:
9博体育官网APP下载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是北京市体育局直属公益一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实施义务教育、培养与输送专业体育人才,完成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任务等工作,单位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57号。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和2023年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本次招聘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要求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留学生要求为2022年9月1日至报名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认证的,未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社会人员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京(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
(4)学历、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毕业生成绩单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合格者由用人单位通知,准予参加笔试(详情见北京市体育局官网)。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包括综合素养、基本能力和与聘用岗位相关的知识及综合能力等。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体育局官网公布笔试成绩。笔试全程录像。
2.面试:根据招聘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形象仪表等方面,满分为100分。面试全程录像。
3.合格分数线: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面试范围,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列为考察人选。
因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主动放弃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岗位拟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不足1:3的,可从该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但最多不超过1:3的比例(笔试成绩并列的除外)。
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以综合成绩确定名次,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体育局官网公布面试及综合成绩。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应聘人员对已经公布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考试名次有异议的,应在各环节考试分数公布3天内向我单位申请复查,复查范围包括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排名差错等。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于未参加体检或未通过体检的,不予聘用,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应聘者自行负担。
到应聘人员的原所在单位进行考察,核实其经历及学历,了解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1.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单位以及北京市体育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经公示无异议的,我单位将有关材料报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核准、调入和备案手续。经批准后,我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应聘人员应按照我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在45天内配合完成体检、考察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九)我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一)应聘人员须按照我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完成应聘材料填报、考核、体检、档案审查、政审、聘用等工作。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视为主动放弃应聘。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报名要求,以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北京市第100中学、北京市武术运动管理中心)认定为准,考生报名参加此次公开招聘一律视为同意和接受本公告相关条款规定。
(五)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提交报名材料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9博体育最新,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